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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不得已賣屋能排除重稅?房地合一2.0懶人包

【工商時報】不得已賣屋能排除重稅?房地合一2.0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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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真的不得不賣屋,能不能排除適用短期交易課重稅?

A:法理不外乎人情,財政部認定各種真正有困難而不得不賣屋的情況,並公告「非自願售屋」情況,符合條件者可一律適用房地合一優惠稅率20%,不會受短期課重稅影響。

在營利事業方面,房地合一2.0訂定五種非自願售屋情況,不論年限皆可一律適用20%稅率。包括:1.因應銀行法第76條規定,金融機構需在四年內處分抵押權或質權之不動產。2.依民法第796條規定,房屋遭隔壁鄰居越界建築。3.營利事業欠債或欠稅,而且進入強制執行階段。4.依土地法第34條規定,營利事業與他人共同持有房屋在未經同意下遭變賣。5.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出售所分回房地。

在個人方面,房地合一2.0非自願售屋有八種情況,個人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適用20%所得稅率,十年以上則適用15%稅率。包括:1.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2.非自願離職或調職。3.無力還債或補稅遭強制執行。4.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5.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6.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7.個人同時繼承房地與不動產擔保債務時,若無力償還該筆債務,可變賣房地還債。8.個人出售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分回房地。

相較過去房地合一1.0時期,個人非自願售屋多出繼承債務與都更分回房地等兩種情況,營利事業在1.0則沒有非自願售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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