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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營建署審議光電案件 兼顧海岸管理精神及綠能政策

【公告】營建署審議光電案件 兼顧海岸管理精神及綠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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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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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及相關子法規定,太陽光電開發案件倘位於已公告之特定區位及達一定規模以上之條件者,申請人應申請特定區位許可。目前內政部受理審議太陽光電申請案件共計9案,皆位於經濟部109年6月15日公告之一級海岸防護區範圍,其中4案已許可,1案業經內政部海審會審議通過待補正核發許可,其餘4案審議中。針對此類申請案件,營建署已簡化相關審議程序及書件內容,並於受理後3個月內(不含申請人補正時間)經審議符合許可條件後核發許可,以兼顧海岸管理精神及國家能源轉型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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