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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防疫升級,無急迫性之登記案件可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

【公告】防疫升級,無急迫性之登記案件可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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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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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防疫,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該市轄內不動產登記案件,倘因落實防疫致延遲辦理登記者,於計算土地登記罰鍰時,對於第3級以上警戒之期間將予以扣除。
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自110年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全國自5月19日起亦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疫情大規模傳播。鑒於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時,依土地法及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變更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依計收之登記費為基準,按逾期月數為倍數(最高不超過20倍),計算應處罰鍰之金額。以繼承為例,被繼承人過世後相關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超過7個月以上辦理者,將面臨課予罰鍰之義務。然疫情持續升溫,優先防疫為首要原則,為使民眾減少非必要之移動與群聚情形,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該市轄內不動產登記案件,對於逾期申請者,於計算逾期期間時,第3級以上之警戒期間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主動予以扣除。地政局呼籲民眾對於無急迫性之案件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並請於警戒期間減少非必要移動,以共同防堵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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