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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上海房產稅試點10年:稅收逐年遞增,個人房產稅規定10年未變

【每日經濟】上海房產稅試點10年:稅收逐年遞增,個人房產稅規定10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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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稅務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於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本次印發的《通知》與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稅〔2011〕10號),無論是文件名稱還是文件主要內容均一致,只是由於稅務系統機構改革、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已合併,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等表述不宜繼續使用。此外,由於上海的縣級行政區已在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有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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