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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明年元旦上路 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公告】內政部: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明年元旦上路 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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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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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已於今(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明(110)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

為避免預售屋建材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規定賣方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並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檢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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