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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修正】「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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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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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都市更新,促進市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維護市有財產權益,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市有不動產,除本府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得要求都市更新主管機關不劃入實施更新單元範圍者外,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參與推動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

三、擬實施更新範圍內市有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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