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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都更營業稅基準擬強制統一 建商可望加速送件

【中央社】都更營業稅基準擬強制統一 建商可望加速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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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參與都更「以房換地」營業稅計算,實務上存有高、低兩種計稅基礎。財政部今天發布新令,規定2021年後案件,一律只能以較高的「主管機關核定權利價格」計稅,預期年底前可能出現一波都更案送件潮。

建商擔任實施者,出錢、出技術、出人替地主將舊房拆掉蓋成新房,完工後會以「權利變換」方式,用改好的部分房屋,去與地主交換部分土地,以取得自有樓層的完整房地產權。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在「權利變換」過程中,以屋換地這個環節,建商按規定需報繳營業稅,賣出多少房屋交換,就要繳納多少營業稅,實務上,會以「房屋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至於「房屋價值」怎麼認定,賦稅署官員指出,雖然2017年6月7日已發布解釋令,規定要以貼近市價的「主管機關核定的都更後價值」來認定,不過實務上,至今還有地方政府同意都更案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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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佳蓉台北14日電 2020/09/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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