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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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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