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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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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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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號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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