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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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號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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