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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法規】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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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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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準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基準適用範圍,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自行劃 定之更新單元(以下簡稱自劃案件),並以採重建方式處理者為 限。

三、自劃案件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為建築物地面層建築範圍面積小 於法定建築面積二分之一。 四、建築物地面層建築範圍面積係包含合法建築物及違章建築之地面 層建築範圍面積,並依下列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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