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繼承房產想出售 高額房貸債務計稅可有條件減除
【中央社】繼承房產想出售 高額房貸債務計稅可有條件減除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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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子女繼承父母房產,若當下剩餘房貸金額超過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未來出售計稅時,可將差額列為成本減除,以貼近實際房貸負擔情形,為長久以來的問題解套。
實務上,有些子女從父母那繼承房產,但房屋還有高額房貸未還,出售時,因房貸債務並不是稅法規定可合法減除的成本項目之一,因此,可能產生子女賣房後,所得扣掉房貸、稅費可能倒虧的情形,尤其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類似案件開始增加。
舉例來說,母親在2018年以新台幣2000萬元購屋,屬於房地合一新制案件,但買房後就意外過世,女兒繼承房產時,貸款還剩1400萬元,考量沒有辦法管理繼承房屋,因此想立即賣掉。
假設一樣以2000萬元出售,扣掉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繼承取得成本)500萬元,以所得1500萬元計稅,由於是取得在1年內買賣,適用稅率45%,需繳稅675萬元;買房收入2000萬,扣掉稅675萬及房貸1400萬元,還要額外倒虧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