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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要選霓虹燈還是漁村小鎮? 都市計畫審查新制今上路

【聯合報】要選霓虹燈還是漁村小鎮? 都市計畫審查新制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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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源於司法院釋字742號解釋,當時有闕姓民眾等6人坐落台北市南港區的27筆土地被劃為中央研究院機關用地,另外兆亨公司因坐落在外雙溪的3筆加油站用地遭市府變更為「交通用地(遊客中心)」,兩方都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併案審理。大法官認為若都市計畫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的權益或增加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憲法原則,應許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這次新法可使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受及時、有效、完整的保障,還有預先解決紛爭、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

簡慧娟舉例「你要純樸的小鎮,還是熱鬧的霓虹燈?」,民眾以前只能被動接受都市規劃,但能不能事先參與?行政訴訟新制提供人民事先參與的機會,今起人民、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如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的都市計畫違法或損害權益,可以提行政訴訟,請求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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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 01 14:48 王宏舜/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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