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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不動產實價登錄 7月起改由買賣雙方申報

【中央社】不動產實價登錄 7月起改由買賣雙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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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經行政院核定,從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而去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於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經行政院核定,新制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表示,6月30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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