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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產】中國討論超過20年的居住權終於“入典”

【新浪地產】中國討論超過20年的居住權終於“入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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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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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居住權”非彼居住權

  事實上,住在一個地方還真不意味著你擁有對這個房屋的法定居住權。夫妻之間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居住在父母家,這些基於婚姻家庭關係的情況統統不屬於居住權。

  民法典草案中所指的居住權,也並不等同於日常租賃關係中獲得的對房屋的使用權。居住權與租賃權在根本上是不一樣的。

  同樣是對於他人財產的使用,在租賃過程中產生的居住關係屬於債權,也是一種契約關係。承租人可以基於房屋租賃合同取得的對他人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承租人的權利僅限於用益而無法直接支配。

  而在物權編中規定的居住權則具有獨立性和直接支配性,能以自己意思無需借助他人的行為對房屋直接進行管領、實現權利內容。

  尹田向時代財經指出,兩者權利的性質不一樣,居住權人的地位也比承租人的要高。

  居住權最早起源於羅馬法,彼時,居住權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弱者。男主人在去世後,房屋的所有權繼承給兒子,但同時為了保障女主人、其他子女甚至奴隸不至於流離失所,因此創設了居住權。

  民法典草案中的居住權也正是確立在不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可以擁有在房屋居住的權利。但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居住權有一定的時效,且不得繼承。

  當然,居住權的實現還需要依靠合同約定。在民法典草案中規定,居住權合同需要列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間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這五項內容。

  不過,在民法典草案上沒有明確居住權登記的地點,以及居住權人享有的福利。對此,尹田指出,居住權的登記應該是在房屋所有權同一登記機關,而居住權人的地位也類似於長期房屋租賃的承租人,應享受相同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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