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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不動產說明書修正重點

【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不動產說明書修正重點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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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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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強化「成屋買賣」重要資訊之揭露,於108年10月31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修正其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之內容,為了讓消費者更清楚掌握修正的重點,分別整理如下:

  • 建物型態、現況格局以例示方式備註說明:即將建物區分為「一般建物」(即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之建物,例如:獨棟、連棟、雙拼等)及「區分所有建物」(例如:公寓、透天厝、大樓、華廈及套房等),並應揭示格局(即房廳衛數量)。
  • 修正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之備註說明:於備註說明增列104年1月13日修訂公布之檢測標準,容許值含量為0.15㎏/m3。
  • 增列有無住宅火災警報器:建商應於現況確認書加註「非屬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明確提醒民眾應確認住宅是否設置住警器。
  • 增列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建商應於現況說明書中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設置樓層,行動電話基地台則僅限設置於建物樓頂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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