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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

【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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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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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自即日生效。

🔘單位:內政部
🔘日期:109年4月9日
🔘文號:台內地字第 1090261393 號
資料來源 ► https://tinyurl.com/y93mpa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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