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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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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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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
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二點、第二十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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