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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案件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109年3月20日生效。

【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案件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109年3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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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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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02877號

公告事項: 附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案件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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