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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

【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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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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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0588號

主旨:檢送「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達簡政便民目的,並建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與主管建築機關執行建物測量業務與建築管理相關事項之橫向聯繫與配合事項,爰訂定旨揭作業要點。
二、案涉機關間業管資料橫向聯繫,請貴府轉知所屬地政與主管建築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並於生效日前溝通協調實務執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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