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379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

一、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並避免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本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十五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管道。本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本部指定網站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登記機關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二、辦理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法依序如下:
(一)當事人(即登記義務人)部分:
1、持憑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本部指定網站,登錄土地登記相關聲明事項,包含不動產標的(縣市別、鄉鎮市區、地段小段、地號、建號、權利範圍)、辦理事項(登記事由或登記原因)、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系統自動產生線上聲明序號。
2、提供線上聲明序號予代理人,俾利辦理後續聲明驗證與登記案件送件事宜。
3、針對同一辦理事項可為多筆(棟)之聲明,但不動產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需按直轄市、縣(市)別分件辦理。
4、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被授權人或特別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旅外授權人申請土地登記之處分真意,亦得以本措施辦理.....更多內容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