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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五)「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例解析」講座 【臺北市地政局】

2/21(五)「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例解析」講座 【臺北市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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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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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之分割,依民法第819條及第828條規定,需經全體共有人協議分割,無法協議分割者,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為訴訟程序冗長且訴訟費用不貲,民眾深以為苦。內政部為疏減訟源並節省民眾負擔,特訂定土地法第34條之2。明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共有不動產分割爭議事件,簡政又便民,民眾可多加利用調處機制解決糾紛。 為增進市府同仁及民眾了解不動產糾紛調處相關法令規定及案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訂於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於臺北市地政講堂(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2樓,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12號)舉辦「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例解析」講座,特別邀請廣華律師事務所張律師珮琦擔任講座講師,深入剖析不動產糾紛調處相關法令及應用。本講座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至2月21日或額滿為止),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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