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核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所定長照服務機構,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所書立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不課徵印花稅

【核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所定長照服務機構,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所書立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不課徵印花稅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495

財政部於今(2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第62條所定之長照服務機構(下稱舊制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下稱法人條例)設立登記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下稱長照機構法人),並將原供作長照服務使用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該長照機構法人續作原來之用途,書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原因為「改設法人」者,該無償移轉同意書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憑證,不課徵印花稅。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