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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 定型化契約9月上路

【經濟日報】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 定型化契約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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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為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今(19)日表示已完成規範房東出租房屋後,委託「代管業」管理房屋的法律關係,在「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中,明訂代管業的義務及責任,代為收取租金或押金者,應於代為收取之日起「30日內」交付房東,代為管理押金者,除於租賃關係消滅時,抵充因租賃契約所生的債務外,「不得動支」,亦「不得」再行委託他代管業執行管理業務,預計最快9月上路實施。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進一步指出,代管業和二房東是不一樣的法律關係,二房東主要執行的是轉租業務,扮演的是仲介角色,但代管業則是因為房東本身不想收租金,不想做管理,而需要專業管理業者來進行代管。

因此,「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於「房東」及「代管業」之間,管理範圍是指租賃契約中的「私領域居住空間」,尚不包括公寓大廈公共使用空間之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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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卉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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