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
【預告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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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8.7台內營字第1080811872號令
主旨:預告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1。
三、「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及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