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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強化都更透明度 申訴審議會運作原則出爐

【經濟日報】強化都更透明度 申訴審議會運作原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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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中央及地方機關都更評選申訴會的組織運作,並適時給予申訴管道,內政部今(13)日部務會報通過新訂辦法,律定申訴審議會運作原則,同時規範審議會相關資訊須於網頁公開,強化都更公信力。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1月30日公布後,其中五項是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相關子法,內政部除於5月30日通過三項子法外,今日再通過「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草案。

內政部表示,這次新訂的辦法,要求透過各級主管機關的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專業素養,以超然、公平、公正及客觀特性,進行申訴審議會運作,明訂審議會置委員7至15人,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須聘請具法律或都更專門知識的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或具五年以上都更職業的人員等,確保公平、公正及專業審議申訴案件。

另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也同時規範各級主管機關須將相關申訴審議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資訊公開於專門網頁,供民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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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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