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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明定「包租定型化契約」和「轉租定型化契約」將在6月上路,主要用以規範「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以及包租代管業,且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也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租屋新制也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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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