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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北市率全國之先 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大利多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北市率全國之先 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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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臺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108年1月30日起適用,可望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並鼓勵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都市發展局黃景茂局長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9次修正,臺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升,導致民眾因參與都更稅基提高、增加經濟負擔,致民眾參與意願裹足不前,爰北市府於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採納並於108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擴大稅賦減免範圍與期限,以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限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授權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得同意民眾辦理減徵,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及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調降都更稅,並追朔自108年1月30日起實施。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造之14層建物,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元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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