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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地籍清理條例 加強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內政部修正地籍清理條例 加強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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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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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4)日初步審查通過內政部擬具「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俟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依草案規劃,未來將增加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次數、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因標售不成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以及放寬神明會、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所有土地的申報清理規定。預期將可加速清理作業,並更加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依現行地籍清理條例規定,這些存有地籍問題的土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清查公告及受理權利人申請重新登記,其中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登記名義人姓名住址記載不全不符,及權利主體不明等4類權屬不明的土地,如超過1年公告期限無人申請登記時,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標售,經2次標售不成將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可按其標售底價領取價金。

內政部指出,因現行規定辦理標售的次數最多為2次,且第2次標售底價的減價幅度不得超過10%,以致於部分有特殊情形土地如被占用、畸零土地等,雖經減價標售,但因底價仍高於其土地價值,致未能標出。為因應實際需要,這次修法將增加標售次數為最多3次,將有助於長久以來權屬不明的土地能夠順利完成標售,並為有效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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