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是否錯誤或遺漏,倘涉及私權之爭執,主張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受有不利益之一方,非不得訴請他方同意辦理更正
土地登記是否錯誤或遺漏,倘涉及私權之爭執,主張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受有不利益之一方,非不得訴請他方同意辦理更正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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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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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424號 案由摘要:請求調整租金等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84、227、347、359、360、364、435、441、758、767 條(104.06.10) 土地法 第 69 條(100.06.15)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4 條(103.12.25) 要 旨:按土地法第 69 條規定由地政機關更正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固係指登記上 之錯誤或遺漏,不涉私權爭執之情形而言。惟如登記是否錯誤或遺漏,涉 及私權之爭執,主張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受有不利益之一方,非不得訴請 他方同意辦理更正。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