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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危害公共安全優先查處,北市這些違建113年優先拆除

【公告】危害公共安全優先查處,北市這些違建113年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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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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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999緊急通報案件,建管處依規定即時強制改善拆除,以排除涉有立即性危險之情事;至其餘影響公安違建案件之處理方式係先限期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符合規定,則訂期執行拆除,倘經由建管處僱工強制拆除者將收取代拆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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